知產問答
分支機構
010-65218287
商標知識 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知產問答 > 商標知識
海外商標注冊申請有哪些途徑?
海外商標注冊申請有哪些途徑?
根據目前商標國際注冊的慣例,從宏觀上講,商標在國外申請注冊可通過兩種途徑:
一種是通過逐一國家注冊;
二種是通過國際組織進行注冊;
其中包含: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寫為WIPO)。其成員國截至目前有98個。只要是屬于WIPO成員國的國家,均可通過馬德里程序來進行商標的注冊申請。另外這些國家也能通過逐一國家的途徑。
(2)、歐盟注冊(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簡寫為OHIM):其成員國截至目前有28個。提交一份歐盟注冊申請,便可覆蓋28個成員國。
(3)、通過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寫為OAPI)。其成員國截至目前有17個。提交1份OAPI申請,便可覆蓋所有17個OAPI成員國。
(4)、通過非洲地區知識產權組織 (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ARIPO)。其成員國截至目前有19個,但是可以通過ARIPO注冊申請商標指定的國家僅有9個。
如果希望通過馬德里注冊申通途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 ”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
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3)、馬德里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申請人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完全一致;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4)、注意中心打擊原則
自該商標國際注冊之日起的5年內,商標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與國際注冊的關系是相互依附的。由于該商標在原屬國的商標基礎注冊被撤銷、或宣布無效,或該商標在原屬國的基礎申請被駁回,它在其他被指定締約方的保護也因此不再具有效力。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中心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