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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要求
案由: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時發現,未曾提起過國內商標注冊申請。
分析:近期,在解答馬德里商標國際申請注冊的相關業務咨詢過程中,發現待申請的商標并未獲得國內商標申請受理或國內申請核準注冊。關于如何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在方式上出現了與國內商標注冊申請所混同情況。就此現象,對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做一簡單梳理。
1、什么是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
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2、申請的條件
①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②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
申請人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完全一致;
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完全一致;
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
3、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