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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文字組成順序不同的商標近似判定
基本案情:
第14587467“愛恩堂”于2014年6月6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44類“醫療護理,醫療輔助,美容院,理發店,化妝師服務,修指甲”,2015年2月4日,商標局以申請商標與義務市鴻基珠寶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上已注冊的第9653003號“恩愛ENAI”商標近似為由駁回了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決定,委托我司——北京東靈通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向商評委提起了復審。
我司在結合駁回引證商標與案卷材料的比對分析后,認為申請商標從構成、含義及呼叫等方面都存在明顯差異,二者共存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并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經過審理,商評委認同了我司的復審理由,判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并公告。
案件評析:
商標近似的判斷因商標組成要素、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含義、整體表現形式等特點的不同而具有極強的個案性,這些因素在不同案件中體現的作用不同,考量的側重點也隨時發生變化。
本案是典型的含有漢字但組成順序不同的商標近似判斷案例。在本案中,申請商標“愛恩堂”與引證商標“恩愛ENAI”具有相同的文字,即“恩愛”與“愛恩”,此案復審成功的關鍵主要在于以下幾點理由:
(一)商標文字構成及順序
雖然,申請商標“恩愛堂”與引證商標“恩愛ENAI”具有相同的文字“恩愛”,且申請商標為“恩愛”的顛倒文字“愛恩”。但是,兩商標相同文字組成順序不同,且在后商標文字同時包含“堂”字,消費者會對其整體“愛恩堂”進行記憶,而非單獨識別“愛恩”部分,因此消費者不會因為“愛恩”部分而將商標整體與“恩愛”混淆。
(二)商標含義明顯不同
被駁回商標為“愛恩堂”,首字“愛”釋義為:“對人或事物有很深的感”,“恩”釋義為:“深厚的情誼、感恩”,尾字“堂”釋義為:“正房,高大的房子”此商標,申請人用了“堂”的引申含義“家”的意思。“充滿愛與感恩的家”寓意著申請人充滿著愛與感恩的心情去對待每一位客戶,為每一位客戶營造一個愛的家。
引證商標中文為“恩愛”,釋義為:“親熱,夫妻之間的親熱和情愛,也指深厚的感情。”此詞語多用于兩人之間的感情深厚多指夫妻間的深厚感情。此詞語多用于兩人之間的感情深厚多指夫妻間的深厚感情。結合其申請人名稱“義烏市鴻基珠寶有限公司”,引證商標“恩愛ENAI”更像是為情侶、結婚夫婦定制婚戒或是其它珠寶首飾的品牌。由此對比來看,被駁回商標與引證商標之含義完全不同。
(三)商標呼叫不同
被駁回商標呼叫的規范讀音為【àiēn táng】;引證商標呼叫為【ēnài】。因此從呼叫上來看被駁回商標與兩引證商標不相同。
案例啟示:“愛恩堂”商標駁回復審一案體現了含有相同文字元素組成順序不同在近似判斷上的一般標準,通過本案我們可以總結出規避商標近似的一些方法,如,存在在先商標“AB”,那么我們在申請商標時,可以將其順序顛倒,申請“BACD”,CD可以是行業屬性或者是其他文字,目的是產生與在先商標完全不同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