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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企業字號注冊商標了嗎?
企業字號并非商標,兩者并不相同。企業字號的作用是是用于標識一個商業主體,其作用對象為公司,其保護特點是行政區域內保護。而商標用于企業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記,保護的對象是產品或服務的類別,注冊單位為國家商標局。其保護的特點是,限制產品或服務的類別不限區域。
企業字號、商標沖突頻發
目前有很多企業又未能將字號注冊為商標,取得商標專用權。而企業字號與商標注冊又分屬不同的機構,因此造成注冊商標與已登記使用的企業字號相同和相似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很多企業并沒有將字號申請為注冊商標,由此產生的權利沖突,往往是在企業做大了、字號有了知名度、也具備品牌價值的時候,發現企業字號被搶注為商標,遭到傍名牌、侵權糾紛甚至被毀譽的厄運。
案例:
揚子江飯店未注冊商標惹官司:名字用了9年的揚子江飯店,盡管花錢宣傳、獲得一堆榮譽,卻沒有注冊商標惹來一場侵權官司。李春紅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取得 “揚子江”文字商標。李春紅認為揚子江飯店在酒店用品、宣傳資料上使用了“揚子江”商標,侵害了其商標權,將其告上法庭。
企業應當主動注冊字號商標予以保護
雖然,我過相關法律對在先商號權的保護有相關的規定,如,“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是,因為字號是企業名稱的一部分,其登記具有區域性,如果過分強調企業字號的排他性,必然會使商標權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
實踐中,對于字號權的保護需考慮在先字號所具有的獨創性、知名度,以及雙方商品/服務的關聯程度,另外還可能考慮到系爭商標的注冊與使用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該商標所標識的商品/服務來自于字號權人,或者與字號權人有某種特定聯系。依照上述標準在個案中具體確定該在先商號的保護范圍。因此很多商號并不能達到商號權保護的具體要求,故不能依照商號權予以保護。企業應當主動將商號注冊為商標,獲得商標專用權。若已被他人搶注的,應積極通過異議、爭議、訴訟等法律手段予以收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