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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如何選擇商品和服務分類
眾所周知,商標是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標志,每一個注冊商標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務上的,離開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的商標是不存在的。
商標名稱和服務項目分類是否準確,填寫是否規范是決定商標申請能否順利受理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關鍵,并且關系到所申請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因此,在申請商標時,申請人應當正確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及其所屬類別。
商品分類作為申請商標注冊辦理手續及繳納費用的基本單位。即一個商標在一個類別上申請注冊辦理一份手續,繳納一份基本費用。如一個申請人在醫用化學藥品、中成藥、中藥材、藥酒、醫用營養物品、空氣凈化制劑、獸藥、農藥、衛生巾、牙填料上申請注冊商標,雖然其指定的商品多達十項,但因這些商品均屬同一類別(5類),所以只需辦理一份手續,繳納一份基本費用(即一標一類)。而另一企業申請注冊的商標雖然僅需使用在繪畫筆和繪畫顏料上,但需填寫兩份申請書,在兩個類別分別申請,并繳納兩份基本費用,因為這兩種商品分別屬于兩個類別,即繪畫筆屬于第16類,繪畫顏料屬于第2類。
商品及服務分類遵循的原則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商品及服務進行分類時,一般遵照下列原則,各國管理機關及申請人在遇到分類表上沒有的商品及服務項目,需要進行分類時,也可按照以下標準劃分
1.商品
(1)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分類表沒有規定分類的標準,該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內類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類,也可以根據輔助的分類標準,即根據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如鐘和無線電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根據產品中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該產品分在與這些功能或用途相應的不同類別里,若類別表中沒有規定這些標準,則可以采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構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則上與其他商品分在一類,但這種同類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況均按上述標準(1)進行分類;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類的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1)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該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制成品分類。如果沒有類似的,可以根據輔助標準進行分類,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如鐘和收音機的組合產品)可以分在與其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應的所有類別里。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這些功能或用途,則可以采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是構成其他產品的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產品分在同一類。其他所有情況均按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進行分類。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于盛放商品的專用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2.服務
(1)服務原則上按照服務分類類名及其注釋所劃分的行業進行分類,也可以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中類似的服務分在一類;
(2)出租業的服務,原則上與通過出租物所實現的服務分在一類(如出租電話機,分在38類) ;
(3)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務歸于同一類別,例如運輸咨詢(第39類),商業管理咨詢(第35類),金融咨詢(第36類),美容咨詢(第44類)。以電子方式(例如電話、計算機)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不影響這種服務的分類。
(1)服務原則上按照服務類類別標題及其注釋所列出的行業進行分類,若未列出,則可以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服務分類。
(2)出租服務,原則上與通過出租物所實現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如出租電話機,分在第三十八類)。租賃服務與出租服務相似,應采用相同的分類原則。但融資租賃是金融服務,分在第三十六類。
(3)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的服務原則上與提供服務所涉及的事物歸于同一類別,例如運輸咨詢(第三十九類),商業管理咨詢(第三十五類),金融咨詢(第三十六類),美容咨詢(第四十四類)。以電子方式(例如電話、計算機)提供建議、信息或咨詢不影響這種服務的分類。
(4)特許經營的服務原則上與特許人所提供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別(例如,特許經營的商業建議(第三十五類),特許經營的金融服務(第三十六類),特許經營的法律服務(第四十五類)。
商標尼斯分類45大類如下:
第一類:用于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二類:油漆涂料商標轉讓,用于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用于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四類:用于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五類:醫用和獸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銹劑。
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筑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筑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金屬制品,礦砂
第七類: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科學儀器電子產品計算機
第十類:外科、醫療、牙科和獸用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十一類:照明、加溫、蒸汽、碰調、冷藏、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三類: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類: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制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珠寶,首飾,寶石,鐘表和計時儀器。
第十五類:樂器
第十六類: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第十七類: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脂,石棉,云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十八類: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第十九類:非金屬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筑物,非金屬碑
第二十類:家具,玻璃鏡子,鏡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類: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非重金屬所制,也非鍍有貴金屬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類: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膠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紡織用紗、線
第二十四類: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紐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二十七類: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墻帷
第二十八類: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圣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漬、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類: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
第三十一類: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谷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三十二類: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制飲料用的制劑。
第三十三類: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煙草;煙具;火柴
第三十五類: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三十七類:房屋建筑;修理;安裝服務
第三十八類:電信
第三十九類: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類: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四十二類: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第四十三類: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四十四類: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第四十五類:法律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