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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期待已久的新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商標法修改充實和細化了廣告內容準則、明確了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
新修訂的《廣告法》看點:
一、新修訂的《廣告法》明確了網絡廣告的適用。
一是明確將互聯網廣告納入《廣告法》的調整范圍內,二是禁止發布“電子信息”騷擾廣告,三是互聯網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四是明確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利用其平臺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制止義務,五是明確了違法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法律責任。
二、對涉專利廣告做了明確規定。
新修訂的廣告法對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等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新修訂的廣告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
新修訂的廣告法五十九條明確規定,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修訂的廣告法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假冒他人專利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