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產問答
分支機構
010-65218287
商標知識 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知產問答 > 商標知識
如何區分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
如何區分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要弄清這一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理清以下幾個概念:
集體商標是指由社團、協會或其他合作組織,用以表示聯合組織及其成員身份的標志;由其組織成員使用于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該種商標稱之為集體商標。注冊、使用集體商標,有利于中小企業的聯合,促進其集約經營,形成在市場中有競爭力的銷售渠道,有利于產品和商標的宣傳,促進規模經營。
證明商標也稱保證商標,是由具有一定權威的商會、機關或其他團體申請注冊,申請人對使用證明商標的商品具有鑒定能力并負保證責任,是能夠證明商品達到一定質量標準的標志。證明商標和其他商標存在顯著區別,即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證明商標權歸申請人所有,使用權歸符合證明商標要求的企業所有。證明商標用來保證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質,有利于企業向市場推銷商品,也利于消費者選擇商品,保證商品的質量。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的共同點與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明商標與集體商標都是由多個生產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標。
(2)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達到規定的特定品質;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組織。
(3)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申請人都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組織,但證明商標的申請人還必須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或監督能力。
(4)集體商標只要是該集體成員均可使用,該組織以外的成員不得使用;證明商標則應當顯示其開放性,只要達到管理規則規定的特定品質的商品或服務都可以要求使用證明商標。
(5)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能在其商品或服務商使用該商標;集體商標的注冊人可以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集體商標。
(6)集體商標注冊后不能轉讓;證明商標可以轉讓給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并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