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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品上市推廣,知識產權保護你做了嗎?
產品的研發都具有“難開發易復制”的特點,在市場經濟下,如果不對研發成果進行保護,這些成果一旦被開發出來,就很容易被別人低價獲得。相反,如果企業在新產品上市之前就已經對其進行了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就擁有了獨占實施的權利,這樣就進入了市場競爭了良性循環。
知識產權,可點石成金。對于企業來說,知識產權就是生命線,若企業不重視知識產權,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對于新品的推廣來說,知識產權更是卻關系到法律風險、生存風險的雙刃利劍。一方面,如果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新產品的技術就有可能被他人合法擁有。另一方面,如果盲目推廣,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企業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企業知識產權主要包含:專利、商標、著作權。企業應對新產品做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從而更有利的開拓市場。
1、專利權保護:專利技術產品在研發投入推廣之前,一定要做專利檢索,避免重復開發。另外,專利是非常脆弱的知識產權,如果在開發之前沒有做好專利權保護,一旦投入市場極容易被盜取,成為他人的囊中之物。因此,企業在研發、推廣專利產品之前,一定要對專利技術產權申請專利進行保護。
2、商標保護:許多企業幾種甚至上百種產品同時使用一個商標,卻忽略了商標權的問題。除馳名商標外,我國商標執行分類保護原則,同一個名稱或者近似的名稱在不同類別的產品同時存在的情形有很多,若企業在推廣新產品之前忽略了商標權的問題,就很容易侵犯到他人已經在先擁有的商標權。因此,企業在推廣一個新產品之前一定要考慮到商標的問題,應該提早對商標進行多類別保護,若已經有其他企業擁有了在新產品類別上的商標權,該企業則需考慮為該商品重新命名,避免侵權他人合法權益。
案例:“恒大冰泉”同類產品使用“恒大”商標引糾紛
“恒大冰泉”產品為恒大長白山礦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集團)所有,而該產品上市不足一年,就被江西一家同為“恒大”的公司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訴上法庭。據悉,2010年5月21日,江西恒大高新獲得了注冊號為6931816的“恒大”商標,核準使用商品為第32類,包括純凈水(飲料)等;專用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而恒大集團于2013年11月9日推出“恒大冰泉”產品。顯然在“恒大冰泉”產品上市之前,“恒大”在純凈水類別的商標權已被他人占有。
3、著作權保護:企業對于具有獨創性、可復制的產品,可進行著作權保護,如文學作品、軟件作品、繪畫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
知識產權保護,是企業進行市場競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應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把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到企業管理規劃中,從而保障企業競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