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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馬德里商標的條件
(1)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jīng)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除申請阿爾及利亞國家以外,申請其他國家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話,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獲得受理通知書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即只有申請阿爾及利亞國家時,必須提交國內商標注冊證明。
(2)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申請人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地址完全一致;
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完全一致;
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
(3)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