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動態
分支機構
010-65218287
行業資訊 您的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動態 > 行業資訊
“五谷豐登”商標案終審 美的無需向格力賠償道歉
兩大空調巨頭格力與美的,因為一個“五谷豐登”的商標再次燃起了戰火,格力公司認為,美的公司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將美的公司告上法庭。一審判決中,法院支持了格力公司的主要訴求,美的需向格力賠償380萬元,美的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7月1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宣判。認定美的公司侵犯了格力公司涉案注冊商標“五谷豐登”專用權,并判令美的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格力公司合理的維權費用5510元,一審判決中“美的賠償格力380萬元”的判項被撤銷,美的也無需再向格力公開道歉。
格力美的展開“五谷豐登”商標戰
據了解,2010年2月,格力公司提出第8059133號“五谷豐登”商標的注冊申請。2011年4月,該商標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1類電熱水器、電飯煲、電扇等家用電器商品上。
2011年11月和2013年1月,格力公司在珠海市泰鋒有限公司、蘇寧公司公證購買了貼有“五谷豐登”標識的美的公司生產的“五谷豐登”系列家用空調。
2013年11月,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上侵犯涉案“五谷豐登”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珠海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并索賠500萬元。而美的則在2014年4月25日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格力公司注冊的“五谷豐登”商標。2014年10月22日,國家商標局決定予以受理。
一審判決:美的被判賠償380萬
珠海中院一審認為,2011年格力公司獲得“五谷豐登”商標注冊,注冊有效期為十年,而美的公司于2010年開始使用“五谷豐登”證據不足,不足以證明在美的注冊“五谷豐登”商標之前就已經正當使用該商標。據此一審認定,美的公司正當使用的說法不成立,需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380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二審看點:美的是否侵權?
2015年4月17日,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庭審中,美的公司主張,“五谷豐登”這個成語只是作為敘述性使用,并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而格力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將標識貼在商品上,就起到了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在法律上就是商標性使用,這足以引起公眾對品牌的識別混淆。
法院審理認為,“五谷豐登”是形容農業豐收吉祥的成語,如果將“五谷豐登”使用在與其原本含義毫無關系的空調上,可以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在美的生產的相關空調產品上,“五谷豐登”幾個字較為突出,與格力公司的設計僅有細微差別,消費者在購買時較易誤認或混淆。法院判定,美的公司侵害了格力公司的商標使用權。
但根據格力公司提供的證據,在美的公司實施相關侵權行為之前,格力公司的“五谷豐登”商標并沒有實際使用,法院認為,格力公司不會因此遭受實際損失。此外,由于格力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美的公司的侵權行為,給格力的“五谷豐登”商標造成不良影響,法院最終認定,格力公司的索賠訴求不應得到支持,美的公司也無需公開刊登聲明道歉。
新聞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