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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與王老吉“紅罐之爭”上訴案開庭審理
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最高人民法院組成了由知識產權庭宋曉明庭長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案件于上午9點開庭。
一審:加多寶構成侵權,賠償王老吉1.5億元
2012年7月,在“王老吉”商標爭奪落幕后,鴻道集團旗下子公司加多寶與廣藥分別在北京一中院和廣州中院提出訴訟,指對方侵犯自己的紅罐包裝裝潢權。其后,兩者分別收到了當地的應訴通知書。2012年12月,加多寶提出“第三地法院審理”的申請,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廣東省高院并案審理。
2014年1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宣判,認定加多寶公司構成侵權,賠償廣藥王老吉1.5億元經濟損失。
一審庭審焦點:商標權和裝潢權是否分離
對于裝潢權的爭奪焦點在于是商標權和裝潢權是否分離。雙方均在一審庭審過程中引述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佐證自己為紅罐裝潢權的合理歸屬。
加多寶:苦創紅罐包裝,苦心經營多年
加多寶提出紅罐外包裝由加多寶設計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標”的部分屬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標已判屬給廣藥,但外包裝與商標可以分離,理應屬于加多寶,廣藥的行為損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裝等權益。
加多寶集團代理人稱:加多寶公司在國內首創將紅色罐裝特有包裝裝潢使用涼茶產品上,并通過大規模的生產和廣泛的宣傳,使涉案紅罐涼茶成為知名商品,(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自己生產銷售的涼茶商品上使用與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極為近似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藥:王老吉商標與外包裝不可分離
而廣藥卻認為王老吉商標與外包裝不可分離,王老吉商標既已花落廣藥,包裝同樣也隨之歸屬廣藥,所謂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現在的“加多寶”。紅罐王老吉涼茶是王老吉涼茶中的一種,廣藥集團之前授權鴻道集團生產經營紅罐王老吉,收回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后,特有裝潢權也應隨之一并轉移至廣藥集團。
廣州醫藥集團代理人稱:本案訴審的標的物的特殊性決定了紅罐王老吉涼茶特有的裝潢與王老吉商標具有不可分離性,紅罐王老吉涼茶裝潢發生在王老吉商標許可區間內,如不是該許可區間內,是不會出現該裝潢的,裝潢上使用了王老吉的名稱,已經成為了該裝潢顯著的標志。
據悉,廣藥提出了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使用與原告包裝裝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5億元等五項訴訟請求。
不過,加多寶方面也不示弱,堅稱紅罐包裝、裝潢已成為加多寶的重要財產,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2014年12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糾紛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構成侵權,并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億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加多寶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