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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標反訴被駁回 加多寶10億索賠落空
5月6日晚間,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裁定書,認定包括廣東省加多寶食品有限公司在內的六加多寶公司反訴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對六加多寶針對“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問題反訴廣藥集團索賠10億元一案不予受理。此前,廣藥王老吉將針對此商標侵權案件的索賠標的額由10億增加至29億,已獲法院受理。此次的反訴被駁意味著加多寶在雙方一系列糾紛案中又一次失利。
2015年2月15日,包括廣東省加多寶食品有限公司在內的六加多寶公司向廣東省高院針對王老吉的訴請提起反訴,認為廣東省高院對原廣藥集團總經理李益民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后,廣藥集團仍許可鴻道集團繼續使用該商標,直至2010年12月仍按補充協議收取商標許可費,主觀具有明顯惡意,致使六加多寶公司遭受巨大損失。基于此,六加多寶公司訴廣藥集團賠償10億元損失,并承擔相關訴訟費。
廣東省高院日前下達裁定書,認定包括廣東省加多寶食品有限公司在內的六加多寶企業反訴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受理。法院認為,六加多寶公司提出的反訴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糾紛,而六加多寶公司并非締約主體,廣藥集團對其不存在先合同義務。
回顧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商標糾紛,2000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商標使用合同,有效期至2010年5月1日。2002年、2003年,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通過行賄手段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將商標延長使用至2020年。2004年陳鴻道行賄案東窗事發之后,潛逃海外,至今仍在抓捕當中。
2010年主合同到期之后,廣藥集團多次要求鴻道集團重新商定合同,但對方不予理睬。于是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鴻道集團因行賄簽署的商標延長補充協議無效。這意味著鴻道集團及加多寶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據此,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標的為10億元。
“加多寶提起反訴,由被告變原告,給消費者一種‘有理’的錯覺,混淆消費者視聽。加多寶通過非法使用王老吉商標賺取高額利潤的同時將自己侵權的行為歸咎于廣藥‘主觀具有明顯惡意’,顯然魚與熊掌不能兼得。王老吉的賠償訴訟被法院受理,而加多寶的10億索賠落空,也變相說明了王老吉在法理上更具優勢”業內人士對此表示。
根據加多寶的工商登記信息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相關專項分析并出具報告顯示,2010年5月到2012年5月間,加多寶凈利潤合計約為29.3億元。據公開資料顯示,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對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多起案件進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標、裝潢、廣告語等多項行為,均以王老吉勝訴告終,加多寶被判構成不正當競爭,累計需支付賠償金近1.7億元,與通過品牌侵權獲得的巨額商業利潤,這筆“巨額”賠償則是九牛一毛。王老吉將商標侵權的索賠額從10億提高至29億,正是維護自身品牌利益及抵制低成本違法行為的表現。
對此,某律師表示:“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相關侵權賠償在我國一直存在判決較輕、侵權損害后果不能獲得完全賠償的局面。只有加強法律共同體的協同合作,全面提高維權體制的運行效率,真正實現程序正義和事實正義,才能使侵權者被震懾,受損者得賠償。”
新聞來源:中國網(圖片來源于百度搜索)